漏缆监测项目授权函
2013年03月05日 15:35
致: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当代理人在中标后无法完成其在投标过程中和签订的合同内作出的承诺时,我方承接代理人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并继续履行该等合同。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
制造厂名称(公章)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姓名 |
签字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