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博为科技有限公司
漏缆监测系统

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及试运行

2013年12月31日 15:36

为完成工程的不同试验阶段的试验任务,投标方将进行所有试验和验收工作,保证经过试验检验的工程产品和设备满足工程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要求,确保工程可靠运营。
投标方提供系统技术文件、设计联络、型式试验、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到货检查、开箱检验、安装试验、施工安装督导、调试、部分试验、系统试验、集成试验(联调)、完工试验、试运行及进一步试验。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根据招标方要求,工程设备按工程进度交货,投标方提供设备供货周期表。
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的本工程现场。
投标方负责工程需要的设备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储存和保护。
投标方应将所供货设备用坚固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空运、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凡由于对设备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其损坏或丢失时,投标方应负责办理修理、更换或赔偿等事务。
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
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遵循如下原则:
(1)根据ISO9000 系列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元器件才能用于系统。
(2)按工厂(工业)标准进行常规的试验和检验。系统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在投标方工厂或分包商制造工厂内进行,必要时招标方代表到场参加。
(3)提供系统的质量证书。
(4)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等问题在出厂前予以纠正。
出厂检查测试
投标方须根据ISO9000 系列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元器件才能用于系统。
设备出厂前,进行单机测试和整机的系统测试(包括软件、硬件测试、附属设备及可靠性测试)。系统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应在投标方制造工厂内进行,所测试的设备应为招标方所购买的产品,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派员观察对所订购设备的检查和测试情况。
若招标方检验人员已到投标方场地,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到货检验
投标方应将所供货物的发货清单(按板级装箱单)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给招标方,并在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及技术文件运抵规定的交货地点后,与招标方、业主或监理(必要时协同商检局)共同对其进行检查,认真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字。
到货检验包括如下内容:
外观检查

  1. ◆满足合同对包装的要求;
  2. ◆外观良好, 运输途中未受损;
  3. ◆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核实无误。

所进行的检查满足合同中招标方的要求后,即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同时出具入库单或交接单,入库单或交接单应由相关方代表签字。
开箱检验

  1. ◆检查密封包装物的完好性;
  2. ◆检查、核对装箱货物数量、型号与发货清单是否一致;
  3. ◆检查装箱货物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是否一致。

投标方应于上述到货开箱验货10 天前,通知招标方验货日期,如果投标方不能按时抵达,招标方有权自行开箱。投标方应接受招标方的检验结果。
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双方须记录并于一周内确认,并且不排除投标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到场,该记录或商检局出具的商检报告均可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索赔的依据。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索赔声明后30 天内,修理、更换或补齐索赔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投标方负担。
若因投标方过失而在验货和检验时发生修理、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则招标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投标方索赔。
投标方代表参加验货和检验的费用,包括机票和生活费,均由其自理。
开箱检验结束后,双方检验人员签署开箱检验报告。
安装试验
投标方提供所供设备的安装指导,并负责提出安装试验标准,交由招标方确认,经双方修改确认后生效。
每台设备和每个系统,在工地安装后,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代表按确认的安装试验标准进行安装验收,双方需到场参加和见证。
投标方负责提供系统安装试验的试验计划、程序和大纲,负责其供货范围内的调试,投标方将对部件、和/或子系统、系统进行静态试验,为部分试验作好准备,并出具调试记录。
安装试验工作完成后,在进入部分试验阶段以前,投标方应提交一份经招标方确认安装试验报告,投标方对通过安装调试的每一设备出具安装验收文件。
安装验收须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计划的规定进行并完成。
部分试验
部分试验用于证明各个子系统的单体设备技术指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部分试验包括子系统的性能和功能测试。
在试验过程中如果任何设备被投标方重新更换或变更位置,则需要进行全套的重复试验以保证设备保持完全的功能和运行安全状态。所做试验不得低于设备原先试验和验收所用的要求程序。
部分试验工作完成后,在进入系统试验以前,投标方方应提交一份经过同意的“部分试验”报告。
投标方应给出各单项测试的详细内容,并将在设计联络中详细确认。
系统试验
试验将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系统的全部功能性和性能性要求的试验;故障条件下的性能测试,例如转换为冗余硬件;故障发生后设备和系统的恢复等。
系统验收工作完成后,在着手进入集成试验以前,投标方应提交一份经过同意的
“系统验收”报告。
系统试验完成后,通信系统内部调试已经完成,各子系统符合设计要求、系统运行正常。
投标方须提出系统试验计划供招标方参考,系统试验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 功能测试
(2) 性能测试
(3) 稳定性测试
(4) 容错测试
(5) 安全性测试
(6) 互通测试
(7) 其它测试等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试验详细内容和指标、测试方法、应用仪表的技术规格等,对试验结果及系统的全部开通、使用负责。
系统试验应由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技术人员同时到场进行。系统试验的条款应与相关技术规范一致,所需仪表由投标方解决,各种测试结果和指标必须在验收报告中反映。
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对所提供系统出具系统验收报告。
集成试验
四电内部集成试验
对各通信子系统与其它四电内有关系统的接口进行检查,以保证所需联调的各系统通过其接口达到工程设计的要求。
投标方配合四电内部集成试验,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
投标方配合集成试验(联调联试),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
在集成试验和其组成部分成功结束后,投标方应做好验收记录,向招标方提交相关试验报告。
试运行
集成试验完成后,设备将在实际环境下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将在尽可能相似于实际运营的环境下进行。
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提出试运行计划,运营组织规范、方法说明、程序、合格/不合格标准等,由招标方确认。
投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试运行,如投标方需做好任何补救工作,可事先与招标方进行协调。
系统试运行试验成功后,投标方应做好完整的验收记录并提交招标方。
试运行旨在把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放在实际负荷环境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进行检测,以查明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
试运行期间,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均须按实际操作模式无故障连续运行。若有故障发生,造成试运行中断,投标方须负责排除故障并重新开始试运行。若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内投标方未能排除故障,则招标方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试运行应把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放在实际负荷环境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进行检测,以查明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
试运行时间根据工程情况和总承包招标要求确定(一般为连续二个月)。投标方配合试运行,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试运行结束,招标方与投标方共同签署成功运行试验报告。

 

Beijing Birtronix LTD. 2022 All Right Reserved Tel:010-51581285 Mobile:13910770451;18610362995  Fax:010-51581221 Mail:chk@birtronix.com 京ICP备10211868号